为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院2024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执行)院长
组员:学院书记、学院学位分委会代表、博士生导师代表
职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讨论制定学院招生实施方案,确定申请条件,录取标准,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复核质疑申请等。
2.审核专家小组
组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
职责:根据学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对考生所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综合面试小组
组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
职责:负责申请者的复试综合面试。
4.申请考核监督组
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学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全程监督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1373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2609
三、招生计划
学位类别 |
全年总计划 |
春季已招人数 |
秋季招生计划人数 |
学术博士 |
51 |
10 |
41 |
说明:上述指标含少数民族计划专项(1)、北京通研院专项(3)、鹏城实验室联培(5)、启元实验室联培(2)、星网联培(2)、中国YD联培(1) |
四、资格审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博士研究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可进入我院成果审查环节。
五、成果审查
学院审核专家小组按照《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对考生所提交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
六、心理测试
参加复试前请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测试结果不影响录取结果。
七、复试考核
1.复试形式
2024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线下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主要通过综合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综合面试环节包括考生自述和专家提问两部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考生自述:考生需准备5-8分钟的PPT展示,PPT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学业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其中自我介绍需用英文陈述。
(2)专家提问:包括对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能力、个人科研能力和成果、博士研究计划、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提问。
八、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请携带5份个人简历。
请按照复试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复试,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录取与公示
1.复试综合面试考核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审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水平*20%+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核*40%+个人科研能力和成果*30%+攻读博士研究计划*10%。
2.定向考生的录取比例限定在学院总招生指标的5%以内,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生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其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校期间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等,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考生须调取档案至学院。
3.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十、体检
1.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执行。
2.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十一、诚信评判
考生的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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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