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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学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4-17 】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3级、2022级、2021、2020级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春季博士研究生。

(2023级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学院具体通知)

二、申请安排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4月19日14点前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将上一学年中的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成果认定时间为2022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申请表中成果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表(正反打印)1份、成绩单1份、科研态度评价表1份、附证材料(单面打印)1份,按照顺序左侧装订。

请各位同学于4月19日14点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科研态度评价表、附证材料交于本班班长处。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默认为放弃本次学业奖学金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以2023年3月31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作为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若因系统问题无法录入的,在问题解决后须补录。

4.已获得2022年国家奖学金的春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5.在申请2023年国家奖学金时,若春季博士研究生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将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并从国家奖学金金额中扣除本次所获奖学金金额。

6.论文期刊以中科院最新升级版分区为准。学生身份界定以投稿时间为准。

7.论文、竞赛应严格按照学院细则标准进行认定。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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