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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09 】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22〕18号)精神和《金沙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研字〔2022〕73号)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级直博生,2019级秋季博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2022级秋季研究生。

(2022级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学院具体通知)

二、申请安排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月11日12点前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将上一学年中的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成果认定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2、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表(正反打印)1份、附证材料(单面打印)1份、成绩单1份,按照顺序左侧装订;

请各位同学于11月11日12点前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及附证材料交于本班班长处未交材料的,默认为放弃本次学业奖学金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由于21级硕博士研究生主要成果为学业成绩,因此无法拆分,原则上不得兼得。其他年级若想要两者兼得,请于11月11日上午12点前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红楼)215进行登记报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严禁同一项成果一稿多投、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国奖和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2、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则默认为已取得国奖的同学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但可同时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

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以2022年9月30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4.论文期刊以中科院最新升级版分区为准。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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