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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 学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老生)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4-07 】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一等

(万元/年/生)

二等

(万元/年/生)

比例

20%

60%

中期考核前

1.2

0.9

中期考核后

1.8

1.2

二、 参评对象

2021级、2020级和2019级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春季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安排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4月13日12点前

参评研究生须在4月13日前登陆“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xidian.edu.cn/),进入“奖学金申请系统”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成果认定时间为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4月13日12点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证材料、成绩单按照顺序交于本班班长处。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默认为放弃本次奖助金申请。

2、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表(正反打印)1份、附证材料(单面打印)1份、成绩单1份,按照顺序左侧装订;

申请表由奖学金申请系统导出,本人及导师手写签字后,4月13日12点前将材料一起交至班长处,未交纸质材料默认放弃本次学业奖学金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中期考核情况以2022年3月31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统一进行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作为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4.已获得2021年国家奖学金的春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5.在申请2022年国家奖学金时,若春季博士研究生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将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并从国家奖学金金额中扣除本次所获奖学金金额。

      6.论文期刊以中科院最新升级版分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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