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和《金沙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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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万元/年/生) |
二等 (万元/年/生) |
比例 |
20% |
60% |
中期考核前 |
1.2 |
0.9 |
中期考核后 |
1.8 |
1.2 |
二、 参评对象
2017级直博生,2018级秋季博士研究生,2019级、2020级秋季研究生以及未享受直博生专项奖学金和优秀硕士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的2021级秋季研究生。
三、申请安排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月3日12点前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1: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将上一学年中的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成果认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申请材料
①纸质版申请表及附证材料,1份,左侧装订;
申请表本人及导师手写签字后,11月3日12点前交至班委处,未交表默认放弃本次学业奖学金申请。
②填写电子版《附件2:M3模块统计》,电子表格由各班班委汇总;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由于20级硕博士研究生主要成果为学业成绩,因此无法拆分,原则上不得兼得。其他年级若想要两者兼得,请于11月3日上午9:00-12:00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红楼)215进行登记报备,学院和研究生院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严禁同一项成果一稿多投、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国奖和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2、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则默认为已取得国奖的同学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但可同时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
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以2021年9月30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