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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的公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6-08 】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学校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8日-2021年6月22日。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告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联系电话: 88201560,邮箱:lixj@xidi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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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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