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职员职级聘任管理办法(暂行)》(西电发[2019]41号)和《9001cc金沙以诚为本职员职级聘任补充规定》(西电人[2020]25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资格审核、民主测评,职员聘任工作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并经学院党委讨论通过,决定聘任张欢同志为八级职员。
特此公示。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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