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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2020年优秀本科生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及确定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6-17 】

一、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伟生

组员:侯彪 李阳阳 李甫 马晶晶 吴金建 魏峻 张向荣

秘书:杨韦洁 李霞

监督:高晖

监督举报电话:029-88201531

二、 名额、类型及划分原则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拟定金沙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三、 申请资格

除专项指标外,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者具有申请资格:

1.思想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2.本科成绩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积≥80,无挂科。推免成绩认定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3. CET-6成绩≥425分或CET-4成绩≥550分。

4.在校期间没有受处分记录。

四、 报名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金沙2017级本科生推荐免试保送为硕士生报名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见本文附表)。

接收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接收申请地点:2017级辅导员办公室。

五、 排队方法

学院采用综合测评,即根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综合成绩构成中的各项成绩。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不超过10分,评分标准见后文。如果最高附加分超过10分,则以10分计,其余分数等比例折算。

六、 公示及结果公布

1、学院将在学生班公示排队情况,如有异议,将书面意见交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办公室

2、学院在学生班公布推荐免试初选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务处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举报提出。

4、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七、 特别强调

1.凡是被推荐为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者,本年度内不得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得申请出国。

2.成绩排名分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两种。学业成绩排名为本专业方向前三年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积排名。综合成绩排名为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综合考虑创新及其他素质能力的排名。综合成绩=本科成绩主干课程平均成绩+素质能力贡献附加分。附加分的认定与计算标准见本办法最后一部分。

3.排名方式:按专业排名。

4.申请者仔细评估、审慎决策,务必认真填写申请表。


附录:素质能力贡献附加分标准

1.优秀学生奖励

国家级学生标兵:8分/年;

国家级优秀学生:6分/年;

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6分/年;

省部级学生标兵:5分/年;

省部级优秀学生:4分/年;

省部级优秀学生干部:4分/年;

校级学生标兵:1分/年;

校级优秀学生:0.5分/年;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年;

校级优秀党员:1分/年;

校级优秀团员:0.5分/年;

校级优秀团干:0.8分/年;

2.竞赛奖励(特殊情况除外)

竞赛国家级一等奖:8分/项;

竞赛国家级二等奖:6分/项;

竞赛国家级三等奖:5分/项;

竞赛国家级优秀奖:2分/项;

竞赛省部级特等奖:6分/项;

竞赛省部级一等奖:5分/项;

竞赛省部级二等奖:4分/项;

竞赛省部级三等奖:2分/项;

竞赛省部级优秀奖:1分/项;

竞赛校级特等奖:2分/项;

竞赛校级一等奖:1.5分/项;

竞赛校级二等奖:1分/项;

竞赛校级三等奖:0.5分/项;

特殊情况:

(1)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金奖的队伍,前五名每人加8分,第六名至第十名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0.5分,第十名以后不加分;获国家银奖的队伍前四名每人加6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第八名以后不加分;获国家铜奖的队伍,前三名每人加5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分别加2.5分、1.5分、0.5分,第六名以后不加分。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一等奖的队伍,前三名每人加8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分别加4分、2分、1分,第六名以后不加分;获国家二等奖的队伍,前两名每人加6分,第三名至第四名分别加3分、1分,第四名以后不加分;获国家三等奖的队伍,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2.5分,第二名以后不加分。

(3)获“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家金奖的队伍,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加8分、4分、2分、1分,第四名以后不加分;银奖第一名至第四名分别加6分、3分、1分、0.5分,第四名以后不加分;铜奖第一名至第二名加4分、2分,第二名以后不加分。

其他满足学校所列获奖条件的情况按上述排序分级规则进行加分。

3.创新与能力奖励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第一名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8/7/6分;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第二名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6/5/4分;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第三至五名项目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5/4/3分;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优秀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3/2/1分;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完成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2/1/0.5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完成优秀组成员前三名依次加分:1/0.8/0.5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完成组成员前两名依次加分:0.5/0.5分

校级拔尖创新基金完成组(重点)第一名加分:0.5分

校级拔尖创新基金完成组(一般)第一名加分:0.5分

4.论文

发表(含录用)中科院2区及以上SCI论文或CCF-A类会议,第一作者10分,二作6分,三作3分;

发表(含录用)中科院3区SCI论文或CCF-B类会议,第一作者5分,二作3分,三作1分;

发表(含录用)CCF-C类会议,或EI检索期刊论文或在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分,二作1分。

在读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仅取排名前三者,依次加3分/件、2分/件、1分/件。

在读期间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者,加0.5分/件。

5.其它

其它方面素质能力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认定,可适当加分。

附加分项目及支持材料由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提供,不提供者视为放弃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附加分仅取最高分,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同年的高等数学竞赛和数学竞赛取其高分;大学英语竞赛等。

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TI杯大赛,挑战杯竞赛,嵌入式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工业工程创业改善大赛以及国内国际知名组织(如CVPR、IGARSS,ECCV等等)举办的国际竞赛等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和学校认可的竞赛项目。

附加分最高为10分;如果最高附加分超过10分,则以10分计,其余分数等比例折算。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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