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18〕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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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万元/年/生) |
二等 (万元/年/生) |
比例 |
20% |
60% |
中期考核前 |
1.2 |
0.9 |
中期考核后 |
1.8 |
1.2 |
二、参评对象
2019、2018级非定向春季博士生,硕士入学时间为2015年的2017级非定向春季硕博连读生(奖学金按半年发放)。
三、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请查看附件一确认本人信息。若信息错误请于5月27日前发邮件至1106034905@qq.com更正。若本人未出现在列表中,请于5月27号(周三)之前到红楼215办公室核对情况。
请下载附件二中的申请表并完整、清晰填写(表格可延长),附上支持材料并装订(已刊论文可只附首页),本人及导师签字后,5月29日前按照班委规定时间交至班委处,未交表默认放弃本次学业奖学金申请。由班委于6月1日前(周一)统一交至红楼215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已获得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能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若在申请2020年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从国奖中扣除。
2、中期考核情况以2020年3月31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由学校统一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