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发的《金沙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聘任工作的通知》(西电学科〔2018〕2号),结合《关于印发<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聘任办法>的通知》(西电学科〔2018〕1号)和《金沙关于开展2017年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西电学科〔2017〕1号)文件有关内容,为确保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工作的顺利实施,并依据我院实际情况和发展的迫切需要,特制订本导师资格认定与聘任实施方案。
一、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3.历年师德师风考核均合格。
4.具有博士学位,一般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不超过58岁。
5.近3年(含认定年),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至少1项,同时,可支配到校科研经费满足不少于60万元。
6.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二、博士生导师聘任
1.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在研项目且具备充足的科研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在申报学科内,教授须达到下列条件(1)(2),副教授任职满2年且达到下列条件(1)(2)(4),对满足条件(3)的,条件(1)(2)可适当放宽:
(1)学术论文:近5年(任副教授不满5年按任现职以来),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SCI/SSCI期刊检索论文(SCI论文须为中科院JCR前二区,学院认定,并出具证明)或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期刊检索论文至少5篇,其中SCI期刊检索论文至少2篇,且有1篇为第一作者;
(2)科研项目:近3年(任副教授不满3年按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并有在研项目,同时可支配的到校科研总经费不少于60万元;
(3)科研成果:近5年(任副教授不满5年按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持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至少3项,其中至少1项转让或应用(出具转让或应用证明)。
(4)附加条件:除满足条件(1)外,副教授还须满足: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期刊上(SCI论文须为中科院JCR前二区,学院认定,并出具证明)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近3年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条件1可适当放宽:
(1)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
(2)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纵向项目单项计划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横向项目单项到校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3)完成国内首创或本行业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材料、新软件、集成芯片等,经过省部级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且排名前3,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出原理或工程样机,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科研院认定,并出具证明)。
3.具有研究生教学经历,须承担研究生课程;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培养质量好。
4.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胜任研究生招生、培养、授位等工作。注重自身指导能力提升,参加导师培训,具体要求见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相关规定。
5.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精力并保证足够的时间实际从事博士研究生指导工作。
6.聘任年龄应符合聘任当年学校关于教师退(离)休的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前三年的,一般不再聘任;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有指导的未毕业博士生的,应负责指导其博士生至学业结束。
三、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3.历年师德师风考核均合格。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
5.近3年(含认定年),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至少1项。
四、硕士生导师聘任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1.在申报学科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满足培养硕士生的科研任务。
2.科研成果显著,并达到下列条件(1)(2),对满足条件(3)的,条件(1)(2)可适当放宽:
(1)学术论文与专著
近3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期刊检索论文至少3篇,其中SCI期刊检索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SCI论文2篇。(一部10万字教材或学术专著可相当于2篇EI/CSSCI/A&HCI检索论文(限1部))
(2)科研项目与经费
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本人排名前3)。近3年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
(3)科技成果
近5年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至少1项(本人),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至少2项,本人排名前2名。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1.在申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能指导研究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位论文。
2.了解工程实际,与企业有较广泛的合作,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
3.申请人承担有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研项目,近3年工程类别个人可支配在研科研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0万元。
4.近5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CSSCI期刊检索论文至少3篇。
(2)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至少1项(本人),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至少2项,本人排名前2名。
(3)为地方政府、企业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计划、技术方案或提出的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经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已受到有关地方政府、企业的科技工作荣誉表彰或被聘为科技特派员、科技顾问等。
(三)企业研究生指导教师
1.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对于45岁以下的申请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申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并与我校具有密切的合作关系。
3.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4.外语水平达到能熟练阅读科研文献,能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外语的阅读、写作和翻译。
5.具有独立的科研能力与开发能力,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本人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参加完成过2项以上的工程项目。
五、其他说明
1.研究生导师应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胜任研究生招生、培养、授位等工作。注重自身指导能力提升,参加导师培训,具体要求见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相关规定。
2.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有参与过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环节的经历,如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承担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有关科研活动、担任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秘书等;或作为副导师参与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或给硕士研究生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3.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聘请国内外优秀企业导师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4.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学位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导师资格认定和聘任。
5.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精力并保证足够的时间实际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
六、硕博导资格认定与聘任程序
1.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聘任实施方案》,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开。
2.硕博导师填写《金沙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汇总表》(附件1);有意参加遴选的教师根据需要填写“新增类”表格(附件2),并向学院办公室提供本人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确因学位点发展需要,对于教授职称的博导,仅允许其由大学位点兼/转到小学位点。具有教授职称的导师最多兼1个学术学位点,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导师和兼职导师不允许兼学术学位点。有意兼/转学术学位点的教师填写《2018年研究生导师转(兼)学科简表》(附件3)。
4.学院办公室对研究生导师认定及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审核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