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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季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04 】

各位研究生: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一等

(万元/年/生)

二等

(万元/年/生)

比例

20%

60%

中期考核前

1.2

0.9

中期考核后

1.8

1.2

二、参评对象

2016、2017级春季博士生,硕士入学时间为2013年的2015级春季硕博连读生(奖学金按半年发放)。

三、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和成果录入、公示

3月3日-3月9日:登录系统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成果获得及认定期间为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系统于3月9日中午12:00关闭,之后本人不能进行修改)。

3月10日-3月12日在研究生系统公告栏分学院对成果进行3天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主管领导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3月12日以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能进行更改)。

2.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3月13日~3月16日 符合条件的春季博士生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至辅导员办公室(办公楼101),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3月17~3月22学院按照规定开展春季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公示,并将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3月底前,财务处发放春季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此发放过程由研工部和财务处进行统一监督。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已获得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能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若在申请2018年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从国奖中扣除。

2.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由学校统一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奖学金。

附件: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17年3月3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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