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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关于秋季研究生2018-2019学年总评、学业奖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0-10 】

各位同学:

根据《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18〕47号)、《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号)及相关规定,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拟开展秋季研究生2018-2019学年总评、学业奖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

一、学年总评参评对象

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体研究生,包括:2015/2016级直博生、2016级秋季硕博连读生(硕士2015年入学)、2017/2018级秋季研究生。

二、申请工作安排

1、填写申请材料:即日起——10月17日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将上一学年中的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成果认定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2、提交申请材料:10月18日

请各位同学于10月18日之前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交于本班班长处。未填写申请表默认为放弃本次奖助金申请。

特别说明: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鉴于18级硕博士研究生申报奖学金主要依据学业成绩,而学业成绩无法拆分,故原则上不得兼得。其他年级研究生若要两者兼得,请于10月11日上午9:00-12:00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红楼101)进行登记报备,学院和研究生院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审核,一经发现参评成果重复使用,将同时取消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资格。申请兼得的同学需要上会答辩,对于材料特别突出的同学,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兼得。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则默认为已取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但可同时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

附: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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