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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和授位标准的相关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1-08 】
西电学位〔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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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和授位标准的相关说明

从2018级入学博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由3年改为4年。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和授位质量,不同类型的博士研究生实施“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一)最长学习年限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7年);

(二)学习年限满3年且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可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三)学习年限满2.5年且达到提前申请博士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可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

(一)第三至第五学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从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起计算:

1.最短学习年限5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

2.学习年限满5年且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可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3.学习年限满4.5年且达到提前申请博士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可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二)第六学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起计算,学习年限和授位标准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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